最近準備考駕照
所以就研究了一下加州的交通規則
其實跟台灣大同小異
但是駕駛手冊裡面倒是有幾條很經典~~
◎請給老年人留出更多穿越街道的時間。如果發生車禍,他們比年輕人更容易死亡。
這是在恐嚇老人還是駕駛者阿!!??
◎必須杜絕的做法:切勿在高速公路上開槍或對交通標記射擊。
如果在台灣,雷達測速一定第一個被轟爆!
◎黑夜行車:切勿使用您的遠光燈『報復』對方駕駛人(對方開遠光燈)。如果您這樣做,雙方都會看不清楚。
然後就一起撞死....
◎不要使用喇叭(的原因) :
1.如果一位駕駛人行車緩慢,不要使用喇叭催促他/她加快速度。該駕使人可能生病、迷路或者車有問題。
萬一是心臟病,很有可能一鳴喇叭就把他嚇死了...
2.只要將自己的車速減速或暫停就能避免事故,就不要鳴喇叭。使用煞車比鳴喇叭更安全。
這句話真應該做成標語,掛在每個十字路口。
3.不要僅僅爲指出其他駕駛人的錯誤而鳴喇叭。他們可能在聽到喇叭時錯亂,以致犯更多錯誤。
錯亂!!??好貼切阿~~~
4.絕對不要因為自己腦火或不滿而鳴喇叭。
不然要爲什麼?
◎『長途行車有必要佩帶安全帶,但在市區短途則不需要』在所有車禍死亡人數中,有一半的人死於離家25英哩之內的地方。
果然~最安全的地方就是最危險的地方。
◎『有些人在發生車禍時被拋出車外,但拍拍屁股就走開了。』 安全帶能夠防止您被拋到另一輛車的車輪下。
....好血腥的例子....
◎請記住:在錐形標誌區域慢行。修路工人的生命掌握在您的手中。
...有這麼嚴重嗎?
◎應對駕車怒氣:不要對其他駕駛人作手勢。
很顯然的,在這裡指的是比中指。
◎請記住,目視駕駛人並不意味著駕駛人會看到您或為您讓行。
我想這點對於台灣來的我們,應該是再清楚不過了。
這些都是從加州DMV(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)提供的中文版駕駛手冊裡面抄出來的。
真不知道筆試考這些會不會有人答錯....
2 months ago